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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苑

              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当事人在                   补偿性质,回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                   保障安全及质量。从国家工程建设

              参与商业活动时,由于不确定因                   效的基本法律出发点,并与其他无                   标准化信息网进行检索,仅工程建
              素而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它与情                   效合同的清算保持了法理上的一                    设国家标准项下就有多达 1370 条
              事变更的区别主要在于这种风险                   致;其二是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信息,可见质量合格是工程法律的

              是否超出了正常人在订立合同时                   收”修改为 “建设工程经验收”,删                 王道规则,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的合理预期以及是否可以被防                    除了“竣工”二字,还原了关于结算                  是制定民法典的应有之义。

              范,如果这种风险不属于常规的                   前提的法律本意,将某些未完成                        同时需要区分的一点是,民
              市场交易风险,并非能被当事人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未完但需                    法典第 802 条使用的是“合理使
              所预见,则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                   要清算的工程列入其中,延伸了                    用期限”,延续了原合同法第 282

              则。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                  法条的适用性,更多地解决了实践                   条的表述,而没有使用《中华人民
              世界背景下,许多工程合同的履                   中容易产生的纠纷问题。                       共和国建筑法》中“合理使用寿命”

              行都产生了一定的困难,这就属                        明确了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词,表明这两个术语存在一定的
              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民法典合同编第 584 条、第 585               差异。“合理使用期限”的含义更接
              到的重大变化,在符合其他条件                   条对违约金做出了规定,但没有                    近于“设计使用年限”,“合理使用

              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                   明确具体的标准,在 2021 年《全                寿命”还包含建筑物不能使用的
              请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                    终止期限问题,过了使用期限的
                  情事变更对建设单位与承包                 纪要》中,规定损失应当在考虑第                   建筑可能持续存在,并不一定寿

              单位减少外在不利因素对自身造                   584 条的基础上兼顾其他因素综                  终正寝。因此,在“合理使用期限”
              成的损失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                  合确定,并明确将超过确定损失                    内,对于承包人的质量义务要求
              别是在固定总价的情形下,可以说                  百分之三十的部分认定为“过分                    更高,尤其是在侵权责任语境下。

              是承包单位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                   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举证                       进一步明确了承包人行使合
              武器。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仅                  责任也做出了清晰的规定,即“当                   同解除权的情形。民法典第 806

              要认识到情事变更原则虽然是合                   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                    条吸收了 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
              同坚守的例外、同时也是合同利益                  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                    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平的体现,也要做到不得滥用该                  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                    增加了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作

              原则以致破坏交易的稳定性,侵害                  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
              合同应有之契约诚信精神。                          进一步重申了建设工程质量                 一的规定。其中,具体协助义务可

                  修改了合同无效时的结算规                 的标准和责任。民法典第 511 条                 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
              定。 民法典第793 条首次以大法条               将原合同法中“按照国家标准、行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
              文的形式,明确了建设施工合同无                  业标准履行”改为了“强制性国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效时的结算原则,在原最高人民法                  标准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                  (GF-2017-0201)中相关内容,如
              院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作出了两点                   国家标准优于行业标准”的顺序。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和基础
              新的修改。其一是将“参照合同约                  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强制性                   资料;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

              定支付”修改为“折价补偿”,说明                 的行业标准,从结构设计、 施工安                  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场外交通
              在该种情形下,该款项具有折价与                  全、房屋质量、道路桥梁等多方面                   设施的技术参数(下转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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