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一《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解读
时间:2022-10-20 17:27浏览次数:
多措并举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一ー《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文件,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做了相应部署。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部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推进技术研发与应用、制定具体激励措施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全面促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条例》共七章45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明确绿色建筑的发展原则和适用范围。《条例》规定绿色建筑发展应当突出本省热带岛屿特色,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标准引领、科技创新的原则;明确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二、加强绿色建筑的全过程闭合管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过程管控不到位、缺少技术标准等制约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问题,规定了从规划、建设到运行、改造、拆除的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一是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及示范引领要求。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二是加强规划与建设的管控,将绿色建筑的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纳入建设各环节,从获取土地、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控,明确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三是提出运行与改造的要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的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能耗限额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四是规定对既有绿色建筑的拆除应当采取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措施。
三、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与应用。《条例》从推广适宜技术、装配式建造、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作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规定:一是鼓励研发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技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二是坚持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方式;三是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内装修,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四是加强绿色建材的应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健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机制;五是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系统;六是强调绿色建筑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最大程度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四、完善绿色建筑促进与激励措施。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条例》结合省情,制定完善了系列激励政策:一是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设组织模式;二是鼓励降低建筑能耗,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推进产业生态化;三是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奖项评审优先、绿色金融支持、政府表彰奖励等政策;四是鼓励建造绿色农房,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五是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研发、标准编制、示范项目建设、新型建造方式的推广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人才培养机制。
此外,针对绿色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现象,规定了绿色建筑活动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