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争先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4-06-16 16:2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以下简称绿岛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绿岛杯奖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 绿岛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绿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六条 绿岛杯获奖工程数量,按当年申报参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年不超过40项。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七条 绿岛杯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及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
(四)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五)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第八条 已参加过绿岛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绿岛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并已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工程为小区项目的,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的栋数不少于小区总栋数的70%;
(三)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 申报绿岛杯奖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第十一条 申报绿岛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市政公用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以上。
第十二条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施工技术的工程,加分鼓励。
第四章 评选机构及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机构:
(一)设立绿岛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绿岛杯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建立评选专家库,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绿岛杯奖的初评小组。
(三)组织成立绿岛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绿岛杯奖的评选工作。评委会人员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和资料:
每年四月份,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施工企业向评选办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工程承包合同
4.项目经理证书
5.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材料
6.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竣工验收备案证
9.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0.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介绍和推广应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11.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
12. 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各部位质量概况的VCR 或PPT光盘一张(时长5 分钟)
13.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第1、第10要求为原件,其余纸质文件为复印件。
第五章 评选内容及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绿岛杯奖的评选内容,包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评审内容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评选绿岛杯奖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评选办组织初评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向评委会作出推荐,再由评委会进行评选初步检查和评价是评选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绿岛杯奖的初评检查和推荐程序:
(一)每年4 月份,评选办受理参评绿岛杯奖工程的申报;
(二)成立初评小组,由3—5 人组成,设组长1 人;
(三)由初评小组对每项申报工程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初评检查和质量评价:
1.听取施工单位介绍有关工程特点和施工质量情况,听取工程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介绍工程使用情况;
2.组织现场检查,由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并进行观感检查和评价;
3.复查工程技术资料:由初评小组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有关规定,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并进行评价;
4.综合质量评价:初评小组依据质量评价标准,结合现场观感和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绿岛杯奖的评选审定程序: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协会提出评选委员会人选名单;
(二)听取初评情况汇报:由初评组组长汇总本评选期内申报和初评推荐的“绿岛杯”奖工程初评情况,作出推荐意见,向评委会汇报;
(三)质询审议:评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评委会可组织复查;
(四)评委会进行评议通过;
(五)公示:审议通过的工程应通过本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投诉,且情况属实者应淘汰,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备案和公布;
(六)公布备案:评选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向获得绿岛杯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绿岛杯奖杯、奖状、奖牌、荣誉证书。授予主要参建单位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省住建厅发文通报表彰获得绿岛杯奖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和企业可结合本地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初评人员、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组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申报鲁班奖评选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2年11月9日)起实施。以前所发《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