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14 09:21浏览次数: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简称协会)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专家库是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的专家资源库,专家为在我省(含省外驻琼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任职,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家库的专家资格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优选,协会聘任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库的专家,分为九个专业类别,即:质量专家、安全专家、科技创新专家、绿色建筑专家、智能建造专家、装配式建筑专家、消防专家、培训专家、法律咨询专家。

第五条 入库专家应接受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 国家级行业协会如需协会推荐专家,一律由秘书处在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库专家条件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管理方面业绩显著;

(三)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业内资深人士;

(四)身体健康,年龄30岁~65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专家工作,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专家活动。

第九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质量专家

1、土建质量专家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的评选标准;熟悉创建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的做法及要求;

(2)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海南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担任过大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2、机电工程专家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机电工程施工经验;掌握国家安装工程评价标准,熟悉创建优质工程的做法及要求;

(2)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机电安装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3)在机电安装领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海南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担任过大型工程项目的机电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3、防水质量专家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防水设计、施工经验,掌握防水材料特性,熟悉防水工程标准化做法及要求;

(2)熟悉防水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防水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3)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防水工程建设难题的能力,有较强参与防水工程领域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4)在防水领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海南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担任过大型工程项目的防水工程技术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4、QC小组评审专家

(1)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及QC小组活动推进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行业认可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2)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

(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安全专家

1、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

2、熟悉和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幕墙、钢结构、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及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3、熟悉并掌握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及安全运行管理要求;针对施工各阶段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

4、熟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和评价、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5、参与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能从技术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三)科技创新专家

1、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并掌握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四新”技术应用,在建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相应专业领域最高级别的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或设计经验;

3、担任或曾担任过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重点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科技创新成绩突出;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科研课题的研发工作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

5、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应用和推广。

(四)绿色建筑专家

1、由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施工等相关单位推荐专家;

2、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具备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绿色施工知识和实践经验;

3、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绿色施工相关工作2年以上;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组织的绿色建筑及绿色建造培训并且获得结业证书;

5、主持或参与过我省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定、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评审核查、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推广等工作,参与绿色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政策制定、标准编制等工作;能够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能够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6、主持或承担过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工程项目;

7、参加全国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效显著;本人具备对绿色施工的评价及指导能力。

(五)智能建造专家

1、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建筑互联网研发机构、数字化研究机构、人工智能等单位推荐专家,其专业涵盖城市规划、建筑设计、BIM设计、结构工程、暖通空调、电气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装备、设施运维管理与智能建造等专业领域;

2、应具有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具有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具备中国图学学会《全国BIM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掌握BIM综合应用技术,熟悉BIM专业知识和工具的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4、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荣获BIM推广使用奖励者优先入库。

(六)装配式建筑专家

1、由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审图、施工、质监检测、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造价、科研、咨询等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其专业涵盖科研咨询、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专业领域;

2、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技术应用和相关理论研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4、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我省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5、担任过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监督人员,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七)消防专家

1、具备坚实的消防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消防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技术发展动向;

2、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3、具有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八)培训专家

1、掌握有关领域、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备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强;

3、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熟练编制培训课件的能力;

4、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方式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习兴趣;可独立开发培训课程和测试试题;

5、热爱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准确控制教学过程,及时解决问题。

(九)法律咨询专家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廉洁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工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4、在法律领域内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和注册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熟悉建筑领域工程合同、劳动合同、质量、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申报表》;

2、身份证;

3、高等教育毕业证;

4、高级职称证;

5、注册执业资格证;

6、本人近期的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二)申报要求

1、将上述材料电子版资料发协会邮箱;

2、将《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专家入库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库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的专家人选按第十条要求,填报《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申报表》和报送资料;

(三)被推荐的专家人选,申报资料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协会专家委员会核准后,成为正式入库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退库条件

专家库中的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可将其辞退出专家库: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其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专家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对其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四)连续多次不参加协会委派工作;

(五)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职;

(六)违反廉洁纪律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的权利

(一)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咨询、鉴定、评审、评优、

推荐、讲学和交流等活动;

(二)接受委托,代表协会参加海南省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行业调查、课题研究、法规制定、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活动;

(三)专家在完成委托的咨询服务等活动后,按规定获取服务津贴。

第十四条 入库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机密;

(三)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发挥作用,向协会提出有关技术进步、行业科技发展的建议和信息;提交有利于行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第四章 专家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每年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更换或增补。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入库进行审核。专家的使用或组织活动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七条 协会应创造条件,组织专家开展活动,并根据活动的需要,在专家库内选用相应专家。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对入库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信息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使用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

第十九条 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等情况而发生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的变化,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家库信息进行定期调整并在协会网站发布。

 

第五章 自律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专家需自尊自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参加活动。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授课等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评审、评优、技术鉴定等活动中,实行回避制。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索要、接收超越政策规定以外的报酬和礼品。

第二十三条 专家在接受委托参加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专家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或委托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不再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七届三次理事会通过,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领域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主办:海南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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