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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6年修订版)
时间:2026-03-17 10:10浏览次数: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以下简称“绿岛杯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岛杯奖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绿岛杯奖的评选表彰周期为2年,获奖工程数量根据申报及检查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参加绿岛杯奖评选活动的工程数量的90%以内。
第四条 绿岛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鼓励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
第五条 鼓励采用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绿岛杯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参评工程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七条 参评工程应达到相应的规模要求(详见附件)。
第八条 参评工程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设规模要求按第七条的标准降低50%。
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绿岛杯奖评选。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项目;
(二)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项目;
(三)已参加过绿岛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四)群体工程中已有单项工程通过评选的,其余工程不得参加。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十条 参评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参评工程须经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参评工程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且建筑结构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前提交参评备案资料。
(二)已获得优质结构工程。
(三)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四)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应用“四新”技术,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
(五)符合《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六)住宅工程应进行全装修,其装修标准应达到现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入住率不得低于50%。
第十二条 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三条 参评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价占比可降低至5%。
第十四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应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占项目总工程量20%以上,可作为承建单位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六条 绿岛杯奖实行网上申报和初审。由主要承建单位进行申报,参建单位的资料由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分为网络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及工程影像资料三部分。网络申报资料通过“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纸质申报资料邮寄到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影像资料发送到海南省建筑业协会邮箱。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 施工许可证
3. 工程承包合同(含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
4.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5. 介绍工程概况、施工质量、工程难点亮点和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新技术应用、科技创新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6. 15张以上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高清照片,工程介绍PPT或VCR(时长5分钟)。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安全管理、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新技术应用、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7. 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要求
1. 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网上申报系统(sys.hnjzy.org/login.jsp)”上传网络申报资料,并提供绿岛杯申报表原件2份和纸质申报资料1套;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十九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现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3~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的情况介绍。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特点、难点和亮点、创优策划与目标、新技术应用与创新、质量过程控制及管理措施等情况。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复查工作。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报告内容须客观、真实、全面。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绿岛杯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绿岛杯奖工程。
第七章 公示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在“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工程,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绿岛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向荣获绿岛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向绿岛杯奖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七条 参评单位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参与评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组织任何与评选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复查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能参与其所在单位或与其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单位的参评工程的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不能对其所在单位或与其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单位的参评工程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 工程复查工作应尽量减轻对受检单位的负担和影响;复查组的行程安排应从简,不得组织复查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凡参与绿岛杯奖评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第三十一条 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参评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向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反馈。
第三十二条 评选结果公示之前,参与评选活动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泄露评选结果。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复制绿岛杯奖奖杯、奖牌及荣誉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参评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参与绿岛杯奖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本办法的,将撤销该工程绿岛杯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发布实施的《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参加绿岛杯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其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
1、居住建筑工程
居住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单体居住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m2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别墅类工程除外);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的规模组团申报。
2、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有15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商住工程;及以上未列入的,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其他用途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公用工程
(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四、其他工程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标志性工程。


